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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领导干部作为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主力干将,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私心杂念,更容不得假公济私。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无异于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上打造了一条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摸清“家底”,亮明“清白”,既有益于领导干部自我督促,自我提点,更有益于组织及时发现个别党风廉政方面的萌芽性问题,以便及时教导纠正。
用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键在确保真实性可靠性,不仅关乎领导干部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也关乎领导干部是不是经得起“晒”,敢不敢“晒”,“身正”自然不怕“影子邪”,个人事项报告就在于让广大领导干部晒出阳光,晒出清廉,晒出正气,勇于接受组织、群众监督,同时也侧面督促广大领导干部要一心守正才能正气永存。
作为确保个人事项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领导干部瞒报、漏报,对组织不老实等行为作出约束和处理,让个人事项报告“长牙生威”,倒逼领导干部真实反应个人情况,从长远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强化自身建设也起到积极提点提醒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慎独慎微,正确行使公权力,别让个人事项出现不敢晒、不方便晒的阴暗角落。
综合来看,无论个人事项报告也好,处理办法也好,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都是为了解决好领导干部,广大党员思想“总开关”的问题,思想境界高的,为人处世自然是光明磊落,思想境界不够的,自然还需督促、引导,也是组织对干部培养管理的厚爱,意在干部健康成长,廉洁奉公,领导干部自然也应加强自身建设,让“光明磊落”成为每位干部的应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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