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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娃师”上线,父母就该下线吗?

2017-04-24 11:32: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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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春玲

  近年来,一个新兴职业正在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它就是遛娃师。本质上来说,遛娃师的工作就是带着孩子们玩,家长将孩子送到“遛娃机构”,遛娃师们负责安排孩子们在哪玩,怎么玩。“遛娃师”的工作意在给孩子们一段愉快的时光,远离孤独,拥抱阳光。

  “遛娃师”职业的兴起,其实是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陪伴的产物。很多的家长工作压力很大,周末经常需要加班,这就促使孩子们的周末时光只能在家度过,缺少了很多童年该有的快乐。有时候即使有了难得的空闲时间,大人们也总是希望休整一下,而忽略了孩子们的需求。因此,“遛娃师”们看准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其次,即使很多的家长周末有时间陪伴孩子,但是遛娃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全年一共有52个周末,假如有一半的时间带孩子出来玩,那就是26次,每次的出去的费用我们按照600元计算,我们全年带孩子出去玩的花费就要15600元,这还不算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远游。这样的一笔支出,也让很多的家长选择了“遛娃师”遛娃,相较而言,遛娃师的收费显然更低,更为划算。

  但是,笔者常常在想,遛娃的意义是什么?仅仅是让孩子远离孤单吗?还是仅仅是让孩子开开眼界?笔者认为都不全面,父母的陪伴,亲子的快乐才是遛娃最重要的意义。科学家证明,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抛开基因的继承,孩子身上父母的影子,多半是对父母的一种模仿,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接触社会,接触人群的第一手教科书。遛娃的意义不仅是周末闲暇时光的消遣,同时也是对孩子养成教育的一种体现。

  在我们看到“遛娃师”职业为我们带来的种种方便之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个新兴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亟待相关部门重视的方面。“遛娃机构”不同于幼儿园和学校,它不是正规的教育机构,因此在“遛娃师”的选入门槛上,一定会出现参差不齐的水平差异化现象。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经营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虽然当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幼儿素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其活动针对的大多是小学低年级儿童或者学前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经营这类业务的公司也应当对经营业务、相关人员等内容进行备案,严格审查其“遛娃师”是否具有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培训技能(幼教资格证等)及基础安全护理知识。对于“遛娃师”行业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监管,同时作为家长,在选择的同时必须擦亮眼睛,不要盲目从众。

  “遛娃师”上线了,家长就能下线了吗?笔者认为,家长才是孩子最好的陪伴,不要等孩子长大了才后悔错过了孩子的童年时光,毕竟时光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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