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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班均在其中,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学生宿舍。家长对此态度不一,有人认为这能让他们“见证孩子的点滴”,也有家长担心出现安全隐患。有学生则坚决反对,“就算是为了监督学生,结果向公众直播,也太不顾忌学生隐私了。”专家认为,教室应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老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将老师、学生置于监控之下,涉嫌侵犯隐私。“很多学生在“监控”下可能会进行“自我表演”,长久以往容易导致心理问题。”(4月25日新华网)
以“监督”的名义对学生在教室、宿舍等场所的一举一动进行“现场直播”,这种做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是谁制定的,应该拿出来晒一晒。采取直播的方式监督学生,从形式上讲,即便是有政策依据和法律规定,那也是不合情理的,是在走极端。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教育知识——释疑解惑,二是进行管理——不违反规定、不做坏事。而教育是首要的。但当下,我们学校更多的以管理代替教育,把管理放在了首要位置。近年来,一些学校出台的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制度、规定就是很好的证明。
从理论上讲,教育是一种亲密关系,通过教育更多的可以加深感情。师生情就是在教育中形成的。而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多了几分刻板、严肃,缺乏人性和相互理解、互动,心灵的沟通、交流,有拉开距离的功能。更多的是,我们在面对当下的学生时,缺少的是教育和管理的统一和并存,过分地强调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教育学生需要创新,管理学生也需要创新。但是不是用直播方式就是管理的创新,而这种管理创新有没有顾及到学生、老师的反映,或是法律的规定,这是不能回避的。虽然一些家长对此表示了支持或理解,但有关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这样的直播行为是违法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这涉嫌对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人身安全的侵犯。”并且还认为,“长久以往容易导致心理问题。”对学生加强管理、严格管理没有错,但使用违法方式则就错了,何况这样的管理方式本身就不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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