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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私吞1.5亿 要防止农村“领头雁”成为贪腐“带头人”

2017-05-09 13:14: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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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烈山村一名“巨贪村官”,18年里将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侵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曾经远近闻名的富裕村,现在一片萧条。村党委书记,这个职位并不高,刘某却一手遮天,一步一步“挖空”集体资产。(5月8日中安在线)

  “村子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支书”。基层党组织扎根基层、直面群众,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村领导班子的“领头雁”,职位虽不高,却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等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村党委书记刘某的“带领”下,曾经地理优势得天独厚、经济基础较好的富裕村,变为了贫困的落后村,村民幸福生活的企盼化作泡影,“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子里留下的都是老人小孩。”现金行贿、拉帮结派、私吞资产……刘某的发家历程,却成了村庄的衰败轨迹,本应带领致富的“领头雁”,成为了贪腐的“带头人”,令人感到可恨又可悲。

  在贪腐之路上越滑越远,最终成为“巨贪村官”,除了刘某本人没有拧紧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外,更暴露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头雁”权力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书记身份重要而又特殊,是贯彻落实上级任务和惠农政策等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执行者,具有一定“发言权”“裁量权”,同时处于“体制”外,不能将其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一般监管,加之其他村“两委”成员在权力的“威严”下往往不愿、不敢监督,村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往往不会、不善监督,内部监督薄弱和外部监督缺失情况下,村党组织书记手中本应造福全村的“公权力”,便容易沦为个人攫取私利的“私权力”。

  “巨贪村官”案例给了我们一条重要警示: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监督管理,事关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必须防止农村“领头雁”成为贪腐“带头人”。

  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把好“思想建设关”,切实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全局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二是把好“履职决策关”,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权力清单、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履职、科学决策;三是把好“监督考核关”,探索构建上下、专门、社会“三位一体”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机制,促进对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约束实现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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