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近日,“怀孕歧视”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激起热议的是一个34岁女白领遭遇怀孕歧视之后的艰难维权经历。她在告知公司其怀孕之后被看似“合法”地解雇,劳动仲裁又屡屡陷入困境,在这篇报道的评论区,网友一句“职场还给女性活路吗?”的感慨获得了高赞。 怀孕之后工作被取代、被停发工资,以这样的方式被“劝退”的孕期女性员工,太多了。对于有专门法务部门的用人单位来讲,用“规定”来找员工的茬子可以说是相当容易。实际上,现实中用人单位多少都有孕期歧视现象,轻则降职降薪,重则“劝退”。有人用孕期女性生产力下降来为职场孕期歧视辩解,认为这“无可厚非”,但女性怀孕生孩子是生理结构所决定的,她又做错了什么要遭受这样的对待? 保障职场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不等于将用人单位和女员工完全对立,更不等于以高压强制推行“怀孕期、哺乳期、产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否则只会让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连聘请女性都不愿意。 前段时间,河北传媒学院的一则《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再次引起各界对女职工生育这一老问题的广泛关注。根据河北传媒学院工会制定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要求女职工在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按照个人申请、分别按生育一胎或二胎比例排队,单位党总支书记(处室负责人)签字,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备案。而通报要处理的就是未报备怀孕女职工,包括“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调离辅导员岗位,待岗”等等。事件发酵后,河北传媒学院发布声明称撤销相关文件。不过,背后所反映的女职工生育权保护的孱弱,绝非这一例。 在任何国家,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恰恰是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核心,如果没有法治保障的生育权,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自然也就没有基础了。全职妈妈和创业当老板,应该是女性可以选择的一条路,而不是在职场无路可走后的唯一退路,孕期女性本应可以拥抱职场,这也是就业平等的重要内涵。但是,除了说各种漂亮话,就业平等的保障尤其是孕期女性不受职场歧视的保障,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现实?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