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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就该姓“公”不姓“私”

2019-07-10 16:39: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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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给自己的爱车找个车位也越来越不容易,于是各种“花式”占位法就出现了。“本来停车位就不多,沿街的店铺还随意占用公共车位,占着车位就是不让人停车。”昆明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因小区停车位紧张,他只能把车停在前卫西路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但是就在两天前,王先生驾车驶入车位时却发现,停车位上被两辆车“霸占”了,一辆小黄车和一辆电单车锁在了一起。为此,想停车的王先生找到锁车的商户交涉,可双方没法达成一致,王先生只能报警。(云南网7.9)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过,商家把门前的公共车位据为己有,或是有没有遇到过,当你想在商铺前的公共车位停车的时候老板会出来制止,仿佛那些公共车位是他们的私人财产。可是公共车位就该姓“公”不姓“私”,使用权就该是所有人而不是个别人,不然的话公共资源的分配何谈公平?

  商家把门前的公共车位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是一种自私且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据了解,公共停车位属于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其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并非如同私家车位一样,拥有排他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商家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占用停车位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政府部门可以要求占有人及时移除障碍物,并可追究占有人的责任。因此,希望商家和个人能清醒认识公共停车位的性质,不随意、恶意霸占,不任性、随性使用。

  要让公共车位真正做到姓“公”不姓“私”,还需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保障。比如,昆明市出台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对临街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规定,沿街商家用凳子、禁停牌、自行车、电单车等方式非法侵占停车位,已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不改正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强有力的制止部分商家和个人的“花式霸位”。

  同时,广大市民也要负起社会监督的责任,当发现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占用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切不要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路人心态,等到真正需要时又满腹牢骚,发泄不满。此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开展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乱象行动,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加强对主次干道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的治理,让公共停车位真正姓“公”不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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