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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非法猎捕燕隼,于2015年8月终审获刑10年6个月,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之为“大学生掏鸟案”。2019年7月8日,此案再审申诉被河南高院驳回。(7月9日中国青年网) 闫啸天作为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本应在校求学,却因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这无疑是非常可惜的;其父爱子心切,四处奔走,也可谓其情可悯。一边是不可动摇的法律,一边是人情世故,身为公众,我们都有同情心,会为情感左右,但是没有法律的社会,毫无约束,就会肆意妄为、秩序混乱。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判决既早已生效,闫啸天和家人当尊重法律,尊重判决,而不是企图用自首行贿“对抗”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一种人文关怀,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大学生更应该明白,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舆论是改变不了法律的。 法律不是人情。此案起起落落再起波澜,被告人父亲“离奇自首”动机一目了然,但是具体办案人员是否清白却并没有那么简单。打击司法腐败,司法机关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必须抓住每一个问题线索严查到底,如果检察院真有充当“掮客”的行为,严查不怠也是理所当然。而当事人家属几年来的执着申诉,并对司法机关认定的“鸟的数量”等细节提出异议,法院理应积极作为,调查核实,配合相关机关对这些申诉予以正面回应,厘清利害关系,对有关疑问依法予以核查,以最大程度地捍卫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作为一条准绳不可被逾越,同时也应执好公平公正的尺子,它保障的是千千万万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切身利益,切不能因为“人情味”而让法律打了折扣。人的社会需要情与法,法与情的共存,才能努力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却又不失人情温度的法制社会,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更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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