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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文件一出,很多人认为明确教师惩戒权就是给了老师体罚学生的依据。但是,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文件之所以明确提出此项权利,是针对目前很多教师对于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现在很多家长过分疼爱孩子,对于自己孩子较为调皮,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等行为只觉得是孩子还小不懂事,一旦教师对孩子提出批评,家长首先就不答应了,跟教师发生冲突。但是,这种做法只会让孩子更不爱学习,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甚至是歪曲的价值观。只是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不体谅父母,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 由此看来,给予教师惩戒权是十分必要的,是建立在现实情况基础上的。但是,拥有了惩戒权,如何用好该权利,才是更重要的。 教育惩戒方法要适当,关键在有度。学校作为主体,除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写检查、给处分之外,还可以包括取消部分权利、到指定教室自习、罚做劳动等方式。同时,还需要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端正孩子犯错应该受到惩罚的心态,对学校的惩戒方式及时提出意见,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社会舆论也应对公众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消除教育惩戒就是体罚的误解,给与公众一个正确的解释,并倡导公众参与监督,让教育惩戒权发挥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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