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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全被判刑了!”听到这个消息,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的群众拍手称快。前锋区法院日前判处广兴镇原党委书记向中全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此,该区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正式结案。(7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介绍,2015年至2018年间,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原党委书记向中全利用自己手中的“签字权”大肆敛财,先后收受、索要4名老板财物63万余元。其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寨坪村和永胜村公路加宽项目中,就收受业主送的34万元现金。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经费开支。对单位经费开支的财政票据审核支付实行签字制度,是规范管理财务开支、有效防止财经腐败的重要管理手段。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对支出票据的把关审核签字,直接关乎经费开支流向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存在套取国家资金、是否违规报销问题,因此,单位一把手敬畏权力,谨小慎微地使用自己的“签字权”,那就显得尤为重要。 “打仗要下命令,签署作战计划;做经济工作要审批开支。指挥员和领导者提笔签字时,手往往发抖,因为那关系到战争的胜负、战士的生命和建设的成效。”陈毅同志任上海市市长时曾说过的这段话,至今仍引人深思,这对每个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的“签字权”,如何把好“签字关”,无疑是大有益处的。 然而让人气愤的是,在领导干部队伍内部,却有极少数如向中全这样的干部,他们把“签字权”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工程款项的预支、后期的款项的拨付、项目的立项,甚至是扶贫项目中的资金拨付,都必须他的“签字”才行,而要让他“签字”,就必须“进贡”才行。一时间,凡事有求于他的人,都纷纷投其所好,送红包、送现金的人是络绎不绝。 权力是把双刃剑,没有敬畏之心,运用之法不当,很容易既伤人又伤己。一个领导干部,把手中的“签字权”作为权钱交易的工具,坐等商人“围猎”,等待他的一定是党纪国法严惩。奉劝那些心存贪念的官员,一定要依规依纪地使用自己的“签字权”,如果滥用、乱用自己的“签字权”牟利,等待他的一定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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