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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分类效果,北京计划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内试点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机制,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借助这一惩戒机制,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成效。(7月16日《新京报》) 眼下,全国各地许多城市,包括一些农村,都在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尤其是上海从7月1日起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实施两周多,已取得明显效果。此次,北京计划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内试点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惩戒机制,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收到一定的效果,但笔者以为,这绝不是“终极办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之策。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有人“顶真”起来,生活垃圾就是“不分类”,难道仅凭“不收运”就能倒逼其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吗?亦或是有人垃圾“不分类”而把垃圾堆放在家门口,环卫部门仅靠“不收运”就能“看得下去”?可见,垃圾“不分类不收运”这样的“举措”还是少用为妙。 笔者以为,要真正落实“垃圾分类”,还需向上海学习,不妨大力推行“强制分类”,采取“监管”和“处罚”双管齐下的方式。 首先,监管要到位。城管、环卫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监督和检查列入常态化的工作中,发现“垃圾不分类”现象,立即查处,从而规避市民“垃圾不分类”行为。 其次,处罚要严厉。相关执法部门要对“垃圾不分类”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机制,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自觉做到“垃圾分类”。 其三,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相关部门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举报“垃圾不分类”行为,并对举报人员实行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惩罚从严,举报跟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垃圾不分类”的不法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市民都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把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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