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金虎时评>>本网原创

校园霸凌因何“久病难医”

2019-07-22 15:23: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近日,一段疑似未成年人霸凌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被曝出,视频中一群女生狂扇一女孩巴掌,还让她跪下喊“爸爸我错了”,其中一名施暴者还叫嚣“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目前,具体事发时间地点还有待确认,当地警方已开展调查。(7月22日荔枝新闻)

  校园霸凌频现报端,花一般的年纪,天使般的面庞,为何变成了伤害别人的“小恶魔”?扒衣服、扇耳光、下跪道歉,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威胁、恐吓、侮辱,言行之嚣张让人咋舌。于个人而言,校园霸凌不仅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也极有可能毁了双方孩子的未来。于社会而言,屡禁不止的校园暴力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疾”,若不找准“病根”,恐难“治愈”。

  从表面看,被害人及其家长往往是助长校园霸凌嚣张气焰的“帮凶”。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多软弱怯懦,被欺辱伤害后不敢向老师家长检举揭发。而被害人家长害怕事件在社会上曝光后,对孩子的内心产生更深层次的伤害,最终选择息事宁人,与施暴者家长协商私了。但从根本上讲,使施暴者如此肆无忌惮,甚至漠视人伦道德的是法律失之于宽。

  “法者,治之端也”。以法律惩戒施暴者,还孩子无忧童年本应是整治校园霸凌最有力的手段,但在不少事件中,施暴者往往被“小惩大诫”,教育了事。一方面源自制度层面。因我国刑法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种罪行应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是年满16周岁的施暴者,也因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并未受到与之暴行对应的惩罚。另一方面源自执法者层面。在处理青少年案件时,不少执法者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主张给孩子一个机会,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协调双方家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施暴者,起不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后来者”难免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可见,法律失之于宽则后患无穷。

  法治应成为治愈校园霸凌顽疾的一剂良方。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的持续修正是当务之急。只有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变化特点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才能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尊严也在于执行,不能因违法者是未成年人就失之于宽,依法严惩不仅是保护受害者,更是挽救施暴者。

责任编辑: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热门新闻排行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