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近日,一连串毁人三观的“小恶”行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从广州的某女子错过检票时间强行冲卡,伸脚拦高铁导致列车晚点;到济南某小区居民因感情纠纷“天降”刀具;再到周口某女子错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抢夺方向盘并辱骂殴打司机。纵然上述事件的当事人均已得到相应的惩罚,但类似的不文明现象反复发生屡禁不止仍然值得反思。 上述事件中的违法当事人均是按照自身利益为先的出发点,不顾形象、不计成本地采用各种“泼皮无赖”式行为,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来挽回自己的损失,而这种极度自私主义行为带来的后果似乎根本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这些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屡屡发生,除当事人本身素质外,还有许多因素值得深思。 从网络上对于这类事件的热议中不难看出,大部分群众认为对于此类事件的事后处罚过于“轻”,违法成本显得过于低,这些处罚能否起到惩戒教育作用有待考证。诚如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大致有罚款、行政强制、行政拘留、短暂刑事拘留等措施,但这些措施似乎在执行完毕后对违法人员并未形成有效的长期震慑作用。 惩罚犯罪不能是一纸空谈,引入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引以为戒。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对行为失当的当事人处罚从“点”延伸到“三维空间”,一次行为失当等于处处行事受限,从处罚的教育作用来看,信用体系的引入能够高效的履行震慑教育作用,减少不文明事件的发生。 此外,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处理措施目前还未形成高效可行的制度体系,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维度还有待完善。从上述事件来看,在事发第一现场仅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行为进行劝说阻止,但并不具备处罚手段及力度,无法完成现场执法;从执法维度来看,外国留学生冲突警察仅被判“悔过”,中国公民冲撞警察则被拘留,执法维度仍存在漏洞。 对执法者而言,对违法者的纵容是对守法者的亵渎,只有执法有作为,公平正义才有保障。具体执法人员在应对突发性不文明事件时,首先应当提前做好充分计划准备,确保具有随时执法的能力;其次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坚持一视同仁、一套标准,避免“和稀泥”;最后要敢于用法、善于用法、正确用法,将权利落到实处,让惩罚切实起效。 而作为普通百姓,当这些“小恶”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时,不要做“雨我无瓜”的冷漠旁观者,也许你的一句劝导、一句谴责比任何法律都更直接、更迅速地发挥作用。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面对“小恶”,以适合自己的方式说“不”。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