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金虎时评>>本网原创

难道非等问题电梯“出了人命”才“高度重视”?

2019-07-23 14:04: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7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接到朝阳区一小区业主爆料,称小区内一栋居民楼里电梯屡屡出现故障,甚至会“自由落体”。人员被困电梯的事件也频繁发生,导致大家谈“梯”色变,该栋楼152户业主已经向小区物业提出了更换电梯的申请。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业已经派了专员24小时守候在电梯机房,对于主业更换电梯的要求,物业方面称,需要第三方检测过后才能决定。(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切实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可见,对如何加强电梯维修养护,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近年来,各地因“问题电梯”带病工作而造成“电梯惊魂”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的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小区电梯安全依然是“隐患重重”,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甚至是谈“梯”色变。

  因此,笔者以为,要消除问题电梯“隐患重重”的尴尬境地,亟须答好“安全考题”。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问题电梯”继续运行。

  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的回应,把“问题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其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乖乖地”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和更换工作。

  不让小区电梯“带病工作”也是“民生大事”。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就一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重重”的尴尬,以给小区居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电梯乘坐环境,而切莫非等问题电梯“出了人命”才引起“高度重视”,那可就晚矣。

责任编辑: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热门新闻排行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