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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大田乡开展常规巡察时接到群众反映:“中团村党支部书记把村里的扶贫路修到自家猪场,而村民的入户道路却没有硬化。”(7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团村是赣县区重点贫困村,2018年,该村获上级部门拨付资金,用于全村入户道路硬化。要致富,先修路。农村贫困群众之所以会贫困,和他们的“出行难”有很大的关系。出行不便,所需要的农资很难运到家,而自家的农产品又很难运出去。政府拨付资金,保证全村入户道路硬化,这确实是扶贫好声音。 村党支部书记,作为一个村的“领头雁”,理所当然地应该从严从实,不打折扣地落实上级惠民政策,把扶贫路修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满意。然而让人气愤的是,该村党支部原书记余瑞兰却在村干部会议上提出,他家在雷公坳组的养猪场经常有工人进出,也算有人居住,要求将进出养猪场的道路纳入硬化范围,其余村干部未提出异议。随后,施工方按要求完成硬化,总长116米,违规使用扶贫资金13920元。 村支部书记,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似乎也不大,但在一个农村,他们往往却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力。他们如果理想信念跑偏,就可能在惠民政策、资金的实施使用过程中乱作为。近年来,村干部滥用权力,把扶贫路项目修到无人区、村干部家的果园,实际建成里程比立项少,工程质量偷工减料,有关验收人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就通过验收等问题是时有所闻,这对打好脱贫攻坚战,是非常不利的。 扶贫路成为极少数官员自家的“福利路”,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监督不到位。基层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往往都是山高路远的偏僻山村,不是大众关注的地方,自然也容易成为监督的“真空地带”。脱贫攻坚,各级政府的惠民物资源源不断地流向贫困农村,如果监督不到位,极容易滋生腐败,乡镇党委一定要把监督重心下移,要深入贫困农村,“零距离”监督执纪,打消官员把扶贫路修建成自家“福利路”的想法。 扶贫路就应该发挥扶贫的最大功效,就应该从严监督执纪,严防扶贫路修建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生,防止出现扶贫路不扶贫的情况。此外,也要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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