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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砸地铁门”行为必须“严惩重罚”

2019-07-29 14:45: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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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一则关于“上海地铁4号线一女子砸车门”的消息成了微博热搜。不少网友颇为气愤,称其“太自私”“没常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7月29日《东方网》)

  根据网友上传的视频,该名女子在列车开行后,依然用手机敲打车门,甚至打算强拉列车内的紧急阀,致正在开行的列车门开了一条缝隙又合并。视频中,当女子伸手拉紧急阀时,背景音中传来不少乘客的喝止声。于是,该女子又用手机敲了几下列车门,方才结束这一场“闹剧”。而据网友透露,这名女子之所以“砸地铁门”,很可能是因为坐过站或与男友吵架。此时,笔者不禁在想:因坐过站或与男友吵架就动辄“砸地铁门”,这到底是无知,还是霸道?

  近年来,在飞机、列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已发生多起类似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如在飞机上打架、在飞机上往发动机投硬币、在列车上扒车门等老公、在列车上吸烟、在公交车上扭打司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等等,这一起起发生在飞机、列车、公交车上的“蛮横”行为,无疑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一种漠视,更是对规则意识的一种挑战。

  众所周知,飞机、列车、公交车都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要求都很高。就拿地铁来说,地铁的发车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旦发车延误,势必会引发连锁反应,不仅会耽误乘客的抵达时间,而且也会影响整个地铁运营的调度。因此,这位女子“砸地铁门”之举,无疑是一种恶意行为,必须为其所犯下的过错“买单”。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明确指出,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车辆、轨道、路基等设施和隧道、高架、车站及其附属设施;干扰机电设备和通信信号系统;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这位女子“砸地铁门”行为已然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对“砸地铁门”的恶意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必须给予“严惩重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首先,要从严惩处。对于在飞机、列车、公交车上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严惩,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刑拘的要刑拘,要让其为自己的恶意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其次,要列入“黑名单”。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那些破坏公共交通规则,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不法行为要采取列入“黑名单”的惩罚机制,让其“一时冲动,处处受限”,倒逼其遵规守法。

  其三,要普及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像扒机舱门、扒高铁门、在列车上吸烟等,可能是由于少数乘客对公共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以为扒门等一下迟到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等行为不会影响飞机、高铁的正常运行。因此,通过相关途径和渠道,加强对乘客公共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十分必要,以提升乘客的规则意识。

  笔者相信,只要从严执法,加大惩处,类似的“砸地铁门”事件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确保飞机、列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正常、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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