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央视新闻频道用近10分钟的深度报道曝光了某些视频主播以直播的名义骚扰、搭讪、拍摄素不相识的路人,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的行为。法律专家表示,“霸王直播”违背被拍摄者意愿,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网上,这些行为已涉嫌违法。央视新闻曝光了户外“霸王直播”乱象后,当天各大视频平台相关内容就全部被下架。
随着自媒体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粉成了第一要务,各平台的网络主播们“各显神通”,直播内容也花样百出跑偏越界,出现了视频主播通过整蛊路人来吸引流量的现象。“搭讪式直播”代替网友们体验搭讪美女帅哥的“快感”,不管当事路人愿不愿意,他们的任何反应都会被毫不客气地发在视频上,没准儿还会配上让人心生不悦的字幕。前有安徽合肥一主播骚扰路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后有千万级粉丝的网红因直播户外搭讪被“点名”停播直至封号……搭讪式直播过了头,成为骚扰甚至违法行为。面对陌生主播的突然搭讪的“霸王直播”,被拍摄者除了生气之外就束手无策了吗?答案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是网络时代刚需。《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两层含义,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生活安宁”天然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以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当侵入,另一个是心理、精神上的安稳与宁静,以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当侵扰。面对这种不征求被拍摄者同意的“霸王直播”,如果你觉得“不爽”,对方的行为就侵犯了个人权益。
虽然侵犯个人安宁的事情越来越多,但由于其社会危害不严重,《民法典》中关于维护生活安宁的规定并没引起大众足够重视。所以大部分人面对“安宁权”被侵犯时,在气愤之余,并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其实,面对某些网红主播的“霸王直播”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下架相关内容,刊播的平台也应受到相应处罚。一旦越过法律界限,遭遇“霸王直播”的网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理直气壮地告诉对方:“你侵犯了我的权益,要是不经我允许进行‘霸王直播’,当心我告你。”(孟嘉多 闫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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