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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作品著作权亦需尊重

2021-10-27 08:21:51    来源:南方网 分享到:

  “这首诗的诗意原本是讽刺,结果被改成了鼓励,整首诗的诗意都被扭曲了。”近日,福建的游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天津人民出版社所出版的《孩子们的诗2》一书中,收录了其女儿游若昕的17首原创诗作,然而其中6首都遭到了出版社擅自修改,甚至被曲解诗意。更让他气愤的是,除了修改内容,诗集中所附小诗人手稿也被P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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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稿诗名被P图修改

  擅自修改少儿作者的诗作,对小诗人的手稿进行P图修改,天津人民出版社的做法显然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三十六条也有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诗作者虽未成年,但对诗作同样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天津人民出版社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诗人的著作权,也是对广大读者的一种欺骗。就算双方进行了协商,对小诗人的手稿进行P图修改,也是一种伪造手稿的欺骗行为。为了符合出版物选稿的标准,不惜P图修改作者手稿,这样的行为有违“出版伦理”。

  侵犯著作权乱象的存在,与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有很大关系。原作者发现被侵权,如果诉诸法律渠道维权,要耗费比较多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但所得的赔偿却往往很少,维权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正因如此,侵权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尤其现在少儿图书市场火爆,针对未成年人作者的侵权行为也变得多起来。比如每年高考之后,高考满分作文就被各大媒体争相刊发,还有一些出版社争相出版“高考满分作文选”“高考金榜作文”等图书,从中赚得盆满钵满,而拥有著作权的未成年人作者,却可能得不到任何稿酬,甚至连署名权都被剥夺。

  要保护好广大未成年作者及其他成年作者的著作权,就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虽然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知识产权保护仍存有短板与盲区需要补足。比如要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畅通维权通道,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这样才能更好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南方网戴先任)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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