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诚信经济。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守护者,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坚守诚信,必须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履行约定,在决策时遵循科学流程,杜绝任性随意;通过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守诚信,是法定义务,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有的地区部门以换届、机构调整为由违约毁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法典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审判机关的相关判决也强化了对政府守信的法律约束力。
坚守诚信,各级政府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经营主体才能走出犹豫、观望状态,才能吃下定心丸,敢于投资、勇于创新,才能坚定信心、心无旁骛谋发展。
政府带头讲诚信,具有极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正向传导,带动企业坚守商业信誉、民众恪守道德准则。反之,若政府自身失信,也会引发连锁反应,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生态。
政务诚信建设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建设诚信辽宁,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当好带头人。无论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是构建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要让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个辽宁人的行为自觉和意志品行,努力赢得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
(特约评论员 董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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