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老规矩,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行保管资金,没想到出现了种种廉洁风险。”日前,面对调查人员,浙江省江山市图书馆馆长毛某说。(8月20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据报道,浙江省江山市图书馆工作人员戴某负责市图书馆服务中心及图书馆一楼图书报刊借阅工作,主要是收取图书证押金、赔书款、工本费等,与出纳定期对账无误后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但戴某却利用职权,擅自将保管的公共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到了对账日,再将资金转出。而戴某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老规矩”。
调查组在谈话过程中了解到,江山市图书馆的财务、出纳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常识,即便参照上级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后,仍对资金管理问题延续“老规矩”,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保管过程中出现坐收坐支、随意挪用等问题。
所谓“老规矩”,实质是长期以来得不到纠正的违规违纪行为。明知不合理、不合法,但一些党员干部却总以这是“老规矩”为由,不愿意去面对、去改变,导致错误的做法长期得不到纠正,真规矩得不到执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这确实是很不应该的。
无论是“老规矩”还是“新规矩”,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对“老规矩”要以法规法纪为标准,认真进行甄别,如果和纪法相符,大胆执行,这毋容置疑。但如果和纪法要求相冲突,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向这些所谓的“规矩”亮剑,该叫停的果断叫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确保所有的规矩都合规合矩。每一个党员干部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而不是“老规矩”。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这些规矩,必须都经得起纪律、法律、历史的检验。对不合情、不合法的“老规矩”,一定要坚决纠正,绝不能让“老规矩”坏了“真规矩”,让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作者: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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