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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棒痛击发疫情财者,对哄抬物价坚决说不!

2022-12-22 20:52:4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近期围绕新冠疫情,有两类截然相反的新闻同时刷屏。

  一个是,东北制药东北大药房出售20颗一板的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片”(扑热息痛)仅售2元,并且表示,由于老百姓对于解热镇痛类的药物需求增加,东北制药优化了生产组织模式,产能提到原来的2倍,但价格绝不涨。

  另一个是,一些不法药店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如一盒48粒的连花清瘟胶囊进价18.5元一盒,个别药店直接翻了6倍多,卖给消费者118元一盒,进销差价率高达538%;还有的药店在外卖平台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布洛芬缓释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两者对比如此鲜明,如同镜子,分别照出了各自的善恶美丑,大众心中自然有一杆秤,对于危难之处显身手,患难见真情的前者,交口称赞,而对于后者则痛斥其丧尽天良、利欲熏心、大发疫情财,要求对其严厉惩处。

  面对乱象,有人替其辩护,认为这是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正常现象,当供大于求的时候,价格就会下降,而如果求大于供,涨价是必然。然而,市场经济规律跟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的性质有着本质区别。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不管是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比普通商品更加严格规范,绝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随行就市,即便是在疫情特殊时期,也不允许打着市场调节的幌子为涨价披上合法的外衣。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同时,还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随着各地感染者人数的增加,人们的防疫观念也随之增强,对于相关药物和抗原试剂盒的采购量迅速增加,为确保抗疫物资价格稳定和人民群众购药需求,各地纷纷发布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规范药品等防疫物资销售行为,加大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力度。比如,沈阳市连日来开展专项打击,一举打掉5个蓄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团伙,涉案价值达150余万元,可以说在关键时刻给了蠢蠢欲动者当头棒喝,震慑了不法分子,有力稳定了民心。

  当前,稳定市场秩序和价格,对严重违法者顶格处罚,让“发疫情财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还是各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也呼吁大家,共同监督举报违法哄抬价格的商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要盲目跟风囤积药品和防疫物资,把闲置资源留给更多需要的人,因为抗击疫情从来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只有同心同行才能源源不断汇聚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力量。

  (作者 孟嘉多 杨梦琪)


责任编辑: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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